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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录入(教师)

作者:浏览:时间:2022-02-22

根据《》(中矿大教字[2019]23号)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寒暑假开始的实践类课程可在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将成绩直接在网上录入并提交,原始成绩单签名后报学生所在学院。考核结束十日内应完成成绩网上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在考核结束十日后关闭成绩录入界面,同时在网上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逾期未录入成绩的课程,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分清责任,经教学院长签字后,报教务部批准进行补录,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大家严格执行《中国矿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阅卷、评分,如实登记学生成绩。成绩登记时,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在教务部已办理缓考手续(以网上录入成绩时备注中的标记为准)的缺考学生成绩会显示“缓考”(灰色,无法修改),请录入平时成绩;

(2)如显示有正在办理缓考学生的提示(表明缓考未办理成功),可取消“缓考”备注,根据实际情况录入成绩;

(3)未在教务部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成绩不得记为“缓考”,未办理手续的缺考学生成绩记“旷考”,考试作弊学生的成绩记“作弊”;

(4)未经主讲教师批准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学生未交作业达到该门课程作业总量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在登记成绩时注明“禁考”字样。

(5)请各位老师在教务系统中登录成绩时,务必录入期末成绩,否则学生无法在系统中查询成绩。

(6)成绩网上“保存”后教务管理系统不再自动提交,请任课教师一定要在成绩录入完毕后,点击“提交”,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7)成绩录入以后,请各位老师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成绩单、成绩分析,并填写《中国矿业大学课程教学总结》,由学院进行存档。

点击下载→: 教务系统成绩录入操作步骤.pdf